借書過期及丟損處理
1.所借文獻必須按期歸還,過期不還按圖書每超期1天,交違約金0.2元,最高為100元。
2.讀者應愛護文獻,不得圈點、批注、污損、撕毀、裁割和遺失,如有上述現象按規定賠償。
3.讀者借閱文獻時,應仔細檢查,如發現破損缺頁、圈點等情況應當即向工作人員聲明,加蓋印記,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概由借書人負責。
2.讀者應愛護文獻,不得圈點、批注、污損、撕毀、裁割和遺失,如有上述現象按規定賠償。
3.讀者借閱文獻時,應仔細檢查,如發現破損缺頁、圈點等情況應當即向工作人員聲明,加蓋印記,否則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概由借書人負責。